第五十条

有效

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政务服务特约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城乡居民代表等担任特约监督员,对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听取有关监督建议,对监督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