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政务服务条例/第六章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完善政务服务监测系统,监测政务服务事项、效率、质量等信息数据,实现监测数据可视化展示。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