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县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规范政务服务行为,维护政务服务秩序。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身份标识,接受群众识别和监督。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