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五章 其他政务服务便利第四十六条有效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收取费用的,应当公布事项名称、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提供便捷的缴费方式,使用合法、有效的票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外,政务服务机构提供政务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