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收取费用的,应当公布事项名称、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提供便捷的缴费方式,使用合法、有效的票据。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外,政务服务机构提供政务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