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