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本市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信息共享制度,办理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不动产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土地测绘等材料或者其他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