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五章 其他政务服务便利第四十三条有效本市实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等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制度。对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开办,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