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政务服务条例/第四章 行政许可便利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