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会议制度第二十二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决定,按照大会议事规则可以采取投票、电子表决系统或者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