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会议制度第十九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主席团应当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听取选民意见,起草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会前审议准备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