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事项和内容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财政资金情况的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