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将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所需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