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

(二)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管理组织换届和主要教职民主选聘、财务收支公开等工作;

(三)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掌握举办宗教教育、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改建、扩建等情况,发现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和社会生活、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四)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需要协助的事项。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