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以捐资为由干预宗教活动场所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防止宗教商业化倾向。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