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的,应当按照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程序办理。

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