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应当坚持规划先行、安全实用、俭朴适度、绿色环保的原则,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依法办理筹备设立、登记等手续。

对于已经建成且经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宗教活动场所,未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