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二章 宗教团体第十条有效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和宗教事务管理的规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