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型文化、体育和商贸活动等需要对相关城市道路临时限制交通的,组织单位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在举办活动前十五日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限制交通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