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进行收集、分析。

根据道路情况和交通流量分析研判结果,需要限制交通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制定限制交通方案,作出限制交通决定。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