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统一安排,对本级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对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实施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