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代表小组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了解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

(三)利用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络室等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开展活动;

(四)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交流代表活动和联系群众的经验。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