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四十四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充分发挥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