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四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主席团请假。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