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补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