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补选产生的代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