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