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流动人口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人身、财产等各项权利和居住地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