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流动人口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居住时间累计计算;设区的市按照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计算。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