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流动人口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