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所知悉的流动人口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不得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查询、公开、使用流动人口信息。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