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流动人口在接受信息采集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负责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报送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故意报送虚假的流动人口信息。对于身份不明的流动人口,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流动人口发现居住证记载的信息错误或者居住信息变动的,应当申请更正或者变更。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