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流动人口信息采集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政治面貌、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