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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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有效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政治面貌、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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