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第十九条有效旅游景区景点经营骑马、乘驼、漂流、高山滑雪、滑草、低空飞行、滑翔伞、动力伞、玻璃栈道、无动力游船、室内冰雕雪雕等具有高风险性的旅游项目,应当符合安全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设施,依法投保相应的责任保险。个人在旅游景区景点提供前款规定的具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服务的,应当与旅游景区景点签订合同,服从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