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农药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