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取得仅限出口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贸易企业将出口的农药在境内销售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