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农药生产经营者储存农药应当建立和执行仓储保管制度,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禁止在农药生产场所、营业场所、仓储场所违法销售、贮存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