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农药生产经营者储存农药应当建立和执行仓储保管制度,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禁止在农药生产场所、营业场所、仓储场所违法销售、贮存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