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中心血站及其桦甸分站应当对符合献血条件的有献血意愿人员登记相关信息,建立全血、成分血捐献者信息数据库,并为献血者保密。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和传播他人的采血、供血、用血信息。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