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血液运输、储存和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库存动态管理制度,制定血液最低库存标准,保证临床用血充足。

禁止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调剂临床用血。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