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补偿第三十条已修改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产权调换房屋。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