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补偿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新建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设计户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室不得低于40平方米,二室不得低于54平方米,三室不得低于69平方米。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