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本市城市建成区内允许饲养小型犬,限制饲养中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饲养导盲犬、扶助犬、工作犬除外。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