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二十七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工热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制度。对于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居民,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热费救助补贴制度。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