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经营供热相关责任保险产品,供热单位和用户可以根据需要投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供热单位和用户投保。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