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第三十七条有效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属于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财政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