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等部门和人民法院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