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与同级工会召开联席会议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涉及职工权益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