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工会应当支持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履行职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如实表述职工的意愿,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工作,主动接受职工的监督。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