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第十七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研究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