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第十六条有效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督促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落实。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