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业船舶的航行、作业和停泊第三十六条有效渔业港口内的渔业船舶应当在规定区域停泊,并采取有效的防风、防火、防冻、防煤气中毒、防盗等措施,保证渔业船舶安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